关于转发泰州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一届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和申报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2-23 02:22 点击:53
各市(区)经信委、人社局、文广新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根据《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泰政办发【2015】103号)和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5】82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一届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和申报推荐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符合《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见附件3)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者可申报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2、泰州市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范围参照《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执行。申报条件如下: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和制作8年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者,对确有充分成就的申报者,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能独立完成设计或制作的关键工艺,技艺精良,作品创新富有特色,有一定内含的优秀作品,为本市同行所公认并有良好声誉。
(3)、对继承、发展、创新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原则上由1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或2名以上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大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3、凡符合《 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办法》(见附件1)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者可申报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或工艺美术名人。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向户籍所在地的经信委或文广新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本人填写的《第一届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见附件4)或《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均简称《申报表》)和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申报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选择近4年来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作为参评作品。
申报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
2、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作品捐赠证书以及参加社会慈善证明等;
3、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申报者业绩和成果的资料等。
5、证明本人具有创作能力的录像资料(20分钟以上)。
(二)市(区)评审推荐
1、各市(区)经信委或文广新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对其受理的每位申报者报送的《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审核单位对同意推荐的人选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材料,报送至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地址:泰州市红旗大道花博园紫云轩内工艺美术协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25503,联系人:余煦,联系电话:0523-80818397、18852651558,传真:0523-80818395)。《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电子邮箱:262949317@qq.com
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3、申报时间
(1)、申报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的材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
(2)、申报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的材料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做好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市经信委、人社局、文广新局、工艺美术协会联合成立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承办本次评审推荐的各项组织工作。同时成立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推荐工作监督组(见附件6)。
各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工艺美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圆满成功。
附件1至附件6等均可从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tzeic.gov.cn/tzjxw/)“通知公告” 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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