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泰州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7-08 01:31 点击:47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泰工美协〔2015〕3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泰州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根据省、市职称办统一安排,由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泰州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本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泰州市工艺美术专业初、中级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详见泰工美协〔2014〕12号文附件)。
(二)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和评审时间
(一)泰州市工艺美术师和工艺美术专业初级职务评审评审工作定于2015年5月18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各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报送市工艺美术协会。相关通知及表格均可在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网站(http://www.tzgyms.com/)下载。经资格初审后,实务作品移送至市工艺美术协会,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材料均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本部门(单位)开具的评审推荐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认定推荐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以及需要提供的申报人员奖励证书原件和合格审计报告原件等书面材料报送市工艺美术协会。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在应用服务栏目下点击“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迅速将文件精神和报送材料的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至少近5年内(2010年-2014年)初级二门、中级四门、高级五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根据苏价函〔2002〕62号文件精神,高级评审费按500/人、中级按300/人、初级按80/人收取(包括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答辩费等)。
市工艺美术协会联系人:费诗伯,联系电话:0523-80818395、15996010765。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2015年4月27日
 
 
 
 
 
 
 
 
 
 
 
泰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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